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原料公告查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原料公告查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哪些?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存放场所要求?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一般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备用的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对不合格或过期原料应加注标志并及早处理,不得再应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中。
保健品注册与备案新规,什么时间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不再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样品封样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受理保健食品备案申请。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总局行政受理机构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全部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对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未完成检验的产品情况进行统计,于2016年8月1日前将相关汇总表格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加强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落实“四有两责”,注意收集《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确保保健食品注册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
保健品注册与备案新规,什么时间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不再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样品封样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受理保健食品备案申请。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总局行政受理机构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全部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对2016年7月1日前已受理未完成检验的产品情况进行统计,于2016年8月1日前将相关汇总表格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加强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落实“四有两责”,注意收集《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确保保健食品注册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原料公告查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原料公告查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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