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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长乐市医院产妇死亡,值班医生李建雪被判有罪?
医生并不希望自己手术后的病人死亡,她们懂得保护好自己,就是让病人好好活下去。病人一旦死亡,后果很严重。医闹是免不了,更可能会伤及医生的生命。
长乐市这位医生只能说预判性不足,大意失荆州,如果判罚有罪,医生会***自危的。从楼主的陈述中,医生的手术是成功的,死亡是在6小时之后,那***的判决又依据什么?
一般来说,医疗中出现的死亡,责任在不在医院,仅是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医生问责也在情理之中,判罚有罪很难服众。
有网友说孕妇的家庭很有钱,根本不在意赔偿。那***是不是太重视孕妇家庭的感受。
一个医生,会管理好几个病人,不可能做到鞍前马后,早晨查房,然后根据值班护士的汇报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如果医生不在岗,或者听之任之,也不会引起异议。医生该做的都做了,毕竟是妇科医生,因其它疾病引发的死亡,恐怕是爱莫能助。
病人是弱势群众,不能因为弱势把医生作为发泄的窗口,***更应该考虑医生的利益,吊销执照,一审判决有罪,这不也等于判这位医生‘’***‘’吗。但愿二审能扭转乾坤。
在经历长达六年的审理后,前长乐市医院医生李建雪被一审判决有罪,判决一出,医界唏嘘。
在判决还未出来之前,只要是了解此事医生,大多认为孕妇的死是因为疾病造成,并不是主观上李建雪的过失造成,李建雪只是认识不足,但并没有犯罪。
此案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产妇陈某在长乐市医院顺产6小时后死亡,而当时在妇产科的值班医生正是李建雪。
对于李建雪来说,产妇陈某只是几十位孕妇中的一位,并没有什么特殊,当产妇陈某发生异样后,李健雪做了一些紧急的处理,并打电话叫来了上级医生。
上级医生到来之后,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治疗,在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之后,上级医生便离开,之后因为患者尿少,李健雪又用电话通知了上级医生,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了处理,观察一段时间后便离开。
之后产妇说冷,当班护士觉得是正常表现并上报,一直到产妇的生命体征开始出现波动,可等到李建雪赶来时,已经需要立即抢救了。
***差不多就是这样,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详细了解。***的后续是,李建雪吊销职业执照,被***,并在2017年12月4日被一审判决犯医疗事故罪。
当判决下来,这件事又在医疗界引起了讨论,很多人认为李健雪在孕妇出现异常时积极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符合一线医生对于突***况处理的规定,而长乐市医院在抢救的规定上存在一定漏洞,这属于长乐市医院的医疗事故,并非李建雪犯了医疗事故罪。
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事故罪,看似差不多,但却牵动着很多医生的心,现如今很多疾病是医疗不能够控制的,临床的不确定性是医生不可以控制的。
医学就是在一次次犯错中总结而来,而临床经验是需要不停的积累,这种积累就一定会犯错,毕竟没有人会不犯错。
技术不过关你就不要做医生!人家把命交给你,你就要负责,如果医生多一点责任,多一份耐心,就会少死一个病人,如果死的是你的亲人你会怎么做!你都知道要通知上级医生,为什么不通知多一次呢?上级医生也是,来看看就走了,应该一起并入被告行列,。医院是什么地方?救命的地方!结果把命给治没了!又不是没钱给你们,给了钱就要享受相应的服务。消费者至上!现在所有的医院都是商业模式,不交押金,不付钱你们会收治吗?我想不会!你们做到了消费者至上,病人至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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