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健风险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保健风险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不良***定义为由医疗导致的伤害,与疾病的自然转归相反,延长了病人的住院时间,导致残疾的一切***,包括可预防和不可预防的不良***。不可预防的不良***指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损伤;可预防的不良***指医疗中由于未能防范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损伤。
医疗不良***分为很多种,可分为:药品不良***和医疗器械不良***和护理不良***。
1、药品不良***
***DA (2008年03月28日)中的定义:
药品不良***(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
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下的定义为:药品不良***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2、医疗器械不良***
医疗器械作为近代科学技术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保健和康复过程中,成为现代医学领域中的重要诊疗手段。但是,与药品一样,使用医疗器械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的报告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风险,保证安全有效地使用医疗器械是非常必要的。医疗器械不良***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
3、护理不良***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医学诊疗规范和***准则,违背患者意愿,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医疗***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医疗***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健风险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健风险规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womenhealth.com/post/41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