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职称要求?
1.《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医学诊疗规范和***准则,违背患者意愿,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医疗***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药品,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医疗***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滥用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保健费包括什么?
主要是甲类药品。和住院医师沟通需要报销
乙类部分报销
急救车费,空调费,伙食费,输血费这些也不报销
正常的报销比例应该在80%-90%
有的医院有门槛费要求做一定的检查也是不报销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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