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规保健食品广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规保健食品广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健食品广告可以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吗?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保健食品广告可以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但通常受到一些限制和规定。以下是一些普遍的原则:
1. 合法合规:比较广告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广告监管机构的规定。
2. 准确和可验证:比较广告应基于事实和准确数据,并且可以进行验证和证明。
3. 产品相似性:比较的两个保健食品应具有相似的特性、功能或目的。
4. 公正和客观:比较广告应当公正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保健食品广告可以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但是必须要有科学依据,不能误导消费者。比较的内容需要建立在相同机制、相同成分、相同用途等条件基础上,不能歪曲或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同时,比较的结果要有明确的标准和数据支持,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否则,过度比较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以至于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保健食品广告什么样的宣传需要批文?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获得批文才能进行宣传。批文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于确认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宣传需要批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宣传;涉及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幼儿)的宣传;涉及药物成分或药理作用的宣传等。
获得批文可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了哪些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做了如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备案怎么查询?
要查询保健食品广告备案,就要在从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广告登记机关,向广告登记机关提交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名称后,由广告登记机关在广告登记系统中,输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名称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即可查询到保健食品广告备案。
国家市场总局——下拉到底进入“原食药监总局网站”——左侧“企业查询”——“特殊食品”相应的,国产保健食品或者进口保健食品——进入后可以输入名称或是编号或是生产企业等,多种方式供您查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规保健食品广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规保健食品广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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