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罚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罚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健食品添加药品如何处罚?
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添加行为如构成犯罪,应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局说我是异地销售保健食品罚款5000元何理吗?我的保健食品都是有手续的?
情况有点混乱,卫生局现在肯定不会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与食品卫生相关的许可证有三类:1、生产加工(技监局);2、销售(工商);3、餐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营业执照原则上可以全国通用,一般没有地域限制;而卫生许可证一般限定场所,你超出许可证上登记的地址销售的,属于无证经营。
另外,你既然是销售应该属于工商管辖,又不是餐饮,怎么会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呢?
保健医处罚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上1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罚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罚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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